N本報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林亞偉 林文琴
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qū)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審理一起案子時卻碰到一個有著“怪癖”的竊車賊,此賊對五菱牌面包車“情有獨鐘”,偷到手后也不銷贓,只是將車開到異地丟棄。該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11年5月14日凌晨,馬某竄到城廂區(qū)一交叉路口,用隨身攜帶的螺絲刀及液壓鉗將停放在該處的一輛五菱牌面包車的車門撬開,進入車內(nèi)后又用螺絲刀將車鎖撬開,然后將車盜走。馬某將車開到福清市后,丟棄在一巷子內(nèi)。2011年9月20日凌晨,馬某又一次作案,又竄到上述第一次作案的地點附近,用同樣方式將停在路旁的一輛五菱牌面包車盜走,之后馬某又將贓車丟棄在福清市一巷子內(nèi)。
責任編輯:林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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