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海都網記者 陳盛鐘) “幾個月前,我在銀行柜員機上取錢時意外拾到了一張銀行卡,就隨手將卡放在錢包中。沒想到,這張拾到的銀行卡卻給我添了不少麻煩。”日前,在莆田打工的雷先生向記者反映,因為自己一時大意,誤將2700元的貨款存到了他人的賬戶上,這一時的粗心大意令他十分苦惱,為此他奔波了幾個月想討回款項,但一直未果。
儲戶:意外拾到的銀行卡惹事
雷先生是貴州畢節人,一年多前來到莆田打工,目前在城區一家娛樂城當保安,月薪2000元左右。
據雷先生介紹,去年11月的一天,他在一家郵儲銀行的柜員機上取錢,當時后面還跟著幾個人,有人拍了一下他的肩膀,他轉身向后看,發現并沒有自己認識的人。因為自己的卡還留在柜員機上,他趕緊回過頭來查看,結果發現柜員機的插卡口有一張銀行卡,他以為這張卡是自己的,就伸手取了下來。不過,當他正要離開時,看到柜員機屏幕上仍然提示要退卡,他趕緊進行操作,這才發現原來自己的卡仍留在機子當中。“幸好當時多看了一眼,銀行卡才沒有被人騙走。而那張拾到的卡,我覺得扔了挺可惜的,就連同自己的卡一起放進錢包中。”
一個月之后的12月19日,雷先生來到莆田郵儲銀行區府路營業所辦理存款業務。此時,他也一時記不起自己曾拾到過銀行卡的事,就隨手從錢包中拿出一張儲蓄卡,連同2700元現金一起交給銀行工作人員。錢存進去以后,銀行打印出來的存款憑證卻讓雷先生犯起了嘀咕。“存款單上面顯示的名字并不是我的,而是一個叫陳春容的人,我立即意識到應該是錢存錯了。”雷先生說,當時他就馬上向銀行工作人員反映此事,可是工作人員說錢已打到對方賬戶,已經無法更改。
雷先生表示,雖然是自己搞錯了,但當時他并不想在存款單上簽字確認,所以,他在存款單上簽了兩次自己的名字。不過,銀行工作人員并不認同,一直要他簽署“陳春容”的名字。經過幾次交涉,最后雷先生不得不簽了這個陌生的名字。
“從12月份至今已經5個多月了,我幾次到銀行協商,也曾到派出所反映過此事,可是最后還是不了了之。”雷先生對記者說,兩千多塊錢雖然不多,但它是自己辛苦掙來的,這錢不能就這樣白白損失了,心急但是沒辦法,只能求助于媒體。
銀行:時間太久很難處理
辛辛苦苦賺來的錢,卻存到了他人的卡上,那么,雷先生的這筆錢還能要回來嗎?昨天上午,記者來到莆田郵儲銀行區府路營業所了解情況。
該營業所一位姓鄭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有關規定,個人在銀行辦理現金存取業務時,如果單筆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可以直接憑銀行卡或存折辦理,并不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證件。雷先生當時拿著銀行卡來辦理存款業務,營業員按規定存入相關賬戶,并沒有不妥之處。
這位負責人也稱,由于銀行的視頻監控一般只保存一個月左右,如今這事已經過去了將近半年時間,由于沒有相關視頻資料,所以銀行方面也無法了解到當時具體的狀況。“如果當時公安部門及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他們可以凍結相關款項,并作‘沖正’處理,但是,現在時間過去這么久了,很難再這樣處理。”
福建元一(莆田)律師事務所范培水律師對記者表示,在法律上,只有有調查權力的機構出具相關手續,到銀行進行合法的查詢,如果確認確實是存錯了錢,可要求卡的主人返還款項,如果對方不返還的話,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訴訟,法院會判決不當得利的受益人返還。
采訪中,記者也發現,隨著銀行卡的普及,如今這種存錯錢的事情已屢見不鮮。銀行專業人士提醒,儲戶在辦理銀行卡之后,應立即在銀行卡上簽名,有意識地記住卡號,并設置密碼。如果能做到這一點,那么,發生在雷先生身上的窘事也許就不會再出現了。
責任編輯:林澤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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