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獲悉,10月1日起,全國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將全面使用電子發票,不再提供紙質報銷憑證。旅客本人在行程結束或者退票、改簽業務辦理之日起的180日內,可通過“12306”App或車站售票窗口、自動售票機申請開具電子發票。
據介紹,2020年6月,鐵路部門全面實行電子客票,不再提供紙質車票。2024年11月1日起,鐵路部門推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并將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作為過渡期,過渡期內紙質報銷憑證、電子發票并行使用。推廣使用電子發票以來,系統運行良好,在方便旅客、節約成本、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得到廣大旅客認可。
為保障老年人、脫網人士等不便操作的旅客群體獲取電子發票,鐵路部門增加線下申請渠道和購票(代辦)人開具服務。旅客憑購票時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車站售票窗口、自動售票機申請開具電子發票并獲取“掃碼開票單”后,旅客本人或委托他人使用“12306”App掃描“掃碼開票單”上的二維碼,根據需求補全相關信息通過核驗后即可開具電子發票。
旅客開具電子發票后,可通過“12306”App、“個人所得稅”App,查詢、下載鐵路電子發票,或通過郵件接收電子發票;如發生填寫發票信息有誤、企業信息變更等情況,在原電子發票開具時限內可申請換開3次。旅游、學生、研學等團體票不支持乘車人本人開具,可由購票人按相關流程開具電子發票。未通過鐵路客票系統辦理的非實名制車票、應急紙質車票及跨境旅客運輸車票等繼續沿用現行鐵路報銷憑證。
9月30日及以前乘車的旅客,仍可開具紙質報銷憑證。紙質報銷憑證停用后,鐵路部門繼續通過鐵路12306客戶端、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旅客推送電子化行程信息,同時為有需求的旅客提供包括乘車日期、車次、發到站、車廂、座位號等信息的“行程信息提示單”打印服務,不會影響旅客出行。部分習慣用紙質報銷憑證作為行程提示的旅客,可到車站人工窗口、自助設備打印“行程信息提示單”。(記者 李暉)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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