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曾宇姍 通訊員 陳智勇)10月23日,《廈門經濟特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上午,廈門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條例》出臺的主要內容、亮點、下一步實施舉措等進行了進一步介紹。
《條例》是全國首部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地方性法規,廈門市通過制定單行法,系統集成了近年來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領域的實踐成果,在市級層面制度落實的內容基礎上,將全國首創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細則》《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環境管理清單》,以及國土空間銜接、陸海統籌等協同內容寫入法規,形成長效制度予以保障。
發布會特別就《條例》在應用章節里提到的告知承諾制等環評改革舉措展開具體介紹。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是2018年廈門市在全國首創的,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作出承諾后即來即辦,批復立等可取。目前已涵蓋全市66類報告表,單個項目平均可為企業節約30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限,加速省市重點項目落地。此外,廈門市已累計在翔安南部新城等11個片區開展區域綜合評估(環境影響),覆蓋國土面積超80平方公里,通過統一評估、成果共享的方式減少道路、管網等市政項目環評審批。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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