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村民無林地使用權證將林地出租 法院判決承包合同書無效
海峽網9月4日訊 (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巧素) 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權證,卻私下與人訂立了長達45年之久的林地承包合同書。近日,經霞浦縣法院審理,這份林地承包合同書被判無效。
據介紹,原告雷某某等六人與被告陳某某均系霞浦縣某鄉鎮某自然村村民。2010年12月30日,陳某某向雷某某等6人承包坐落于某鄉鎮某村林地約431畝用于植樹造林,當日雙方簽訂了《林地承包合同書》。
雙方約定,林地承包期限45年,從2011年1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30日止,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年的承包金為8620元,于簽訂合同時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在當年的元月1日付清;陳某某如不按時交付租金,雷某某等人有權收回林地及地面物,并重新出租給他人或自己經營。
據悉,雙方簽訂合同后,因雷某某等人至今未能取得以上發包林地的使用權證,屬無權發包。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雷某某等6人未取得涉案林地的使用權,不具有林地發包的主體資格,屬無權處分,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主張與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簽訂的《林地承包合同書》無效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依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判決雙方于2010年12月30日所簽訂的《林地承包合同書》無效。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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