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本網記者 陳盛鐘) 記者昨日了解到,莆田市將提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平作為一項重大民生工程來抓,出臺多項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統一保障政策,擴大保障范圍,將被征地農民的養老、醫療等全部納入保障框架。
據透露,莆田市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工作對象是經政府依法征收農村集體耕地后,被征地農戶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低于所在縣(市、區)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的30%,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耕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擴大保障范圍,具體對象由各地確定。
養老保障分兩種形式
根據規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分為老年養老保障和老年養老補助兩種形式,老年養老保障采取個人賬戶積累模式,老年養老補助采取統籌模式。16~34周歲的被征地農民,重點實施就業培訓保障,按照自愿原則也可參加被征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35~59周歲的被征地農民,重點組織引導參加被征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年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直接納入老年養老補助范圍,也可選擇參加被征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
個人賬戶資金可轉移
建立被征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個人賬戶,賬戶資金由政府補助、村集體和個人繳費組成,籌資規模應不低于18000元,個人賬戶資金可隨被征地農民轉移。被征地農民身故后,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余額根據本人參保時的約定或生前意愿由指定受益人依法繼承,未指定受益人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被征地農民可選擇一次性繳費或分年度繳費,選擇一次性繳費的,政府補助一次性配套到位;選擇分年度繳費的,應在辦理登記手續后5年內、60周歲之前繳清,政府隨被征地農民繳費予以配套補助。
參加被征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的人員,不分男女,年滿60周歲后按月領取養老保障金,計發辦法為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計發系數(100)。當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被征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金調整機制。
滿60周歲直接享受養老補助
征地時年滿60周歲的老年被征地農民,個人不繳費,直接納入老年養老補助范圍,按月發放養老補助金,直至身故。養老補助金發放標準應不低于當地上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補差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地政府確定。老年被征地農民按照自愿原則也可選擇一次性繳足老年養老保障費用后享受被征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待遇,但不享受老年養老補助待遇。
據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的具體名單,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公示后,由村委會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查,經當地農業、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等部門審核后,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和發放保障費手續。
在建立和完善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養老保障制度的同時,各地還將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把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養老保險、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范圍。
責任編輯:林澤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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