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8月23日訊(海都記者 林養東 辛輝) 日前,莆田市荔城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
2013年底,柯某為林某介紹生意,讓蔣某從林某處訂購海鮮。林某無經營海鮮批發的能力和設備,都從專門從事海鮮產品銷售的吳某處訂購,再賣給蔣某,賺取差價。這樣一來,蔣某覺得價格太貴,訂購三次后便不再向林某訂貨。
為此,林某非常不滿,帶著陳某、黃某(攜帶長15厘米的匕首)、同案人“小鄭”(另案處理),向蔣某索要30萬元,并進行毆打和脅迫,迫使他答應。
荔城法院一審判處林某、黃某有期徒刑4年9個月,罰金10000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4年3個月,罰金10000元。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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