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對中小學生使用人工智能學習、完成作業的行為劃出紅線后,教育部近日又發文,對教師在教學中的AI使用進行指引和規范。這部由教育部教師隊伍建設專家指導委員會發布的《教師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指引(第一版)》,旨在引導教師科學、安全、合規、理性地應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其中提出,教師不得將生成式人工智能對作文等作業的自動批改結果作為學生最終評價予以直接使用。
今年上半年,教育部接連發布《中小學人工智能通識教育指南(2025年版)》和《中小學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南(2025年版)》,提出學生應避免在作業中簡單復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內容,避免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參加考試與測驗,不得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弊。此次出臺的《教師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指引(第一版)》則旨在明確教師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過程中需審慎判斷的行為邊界,以及提高通用操作能力。教師應掌握生成式人工智能基本特征與應用策略,有效防范其可能對學生思維發展、價值觀塑造、教育公平、數據隱私等方面帶來的風險,確保技術應用符合教育倫理與法律法規。
《指引》提出了教師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一些“紅線”。具體包括,教師應始終發揮育人主導作用,將生成式人工智能僅作輔助工具使用,在價值觀引導、道德教育、情感培養、心理支持等關鍵育人環節,教師必須主導完成,不得交由技術替代。教師須對生成的教學設計、課件、習題等內容進行審核和校正,確保其符合課程標準、學科專業規范,及時修正錯誤、過時、存在邏輯偏差等內容。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輔助撰寫學生評語時,教師須基于真實觀察和情感關懷,注重評語內容的針對性與人性化表達,避免直接套用模板或出現空洞化、格式化表述,不得將生成式人工智能對作文、藝術作品、開放性作業等的自動批改結果作為學生最終評價予以直接使用。在教研、科研活動中,教師可應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輔助文獻檢索、數據處理、文字潤色等常規工作,但研究選題、核心設計、數據解讀、論點撰寫等體現原創性的關鍵環節須由教師主導,且按規范標注引用,確保研究過程的透明與學術誠信。
對于作業的管理,《指引》提出,教師布置作業時,須明確禁止學生直接提交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作業內容,可允許其作為查閱資料、啟發思路的輔助工具,并要求學生在提交作業中聲明使用環節與具體方式;在項目式學習中,禁止學生直接生成完整方案,可引導學生將技術用于激發靈感或優化細節,教師須要求學生提交過程性創作材料;學生使用人工智能輔助完成觀點表達或作品創作時,須明確標注所用工具、使用環節及生成內容,確保過程透明、誠信使用。(記者 雷嘉)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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