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12月3日電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張晗3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表示,臺灣居民申領居住證、定居證和身份證等身份證件完全是自愿行為。大陸相關主管部門在受理、審核、批準過程中,將依法嚴格保護臺灣居民有關申請材料,不會泄露當事人個人資料和證件信息。她也提醒廣大臺灣同胞,要妥善保管好證件及個人隱私信息,以防外泄。
有記者問:近期,網絡上關注臺胞申領大陸身份證件的新聞很多,可否請發言人詳細介紹一下有關證件的申領條件、流程和所需材料。張晗在回應時作上述表示。
張晗表示,臺灣居民自愿申領大陸身份證件是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她還對臺灣居民申領居住證、定居證和身份證有關申領條件、流程和所需材料進行了說明。
據介紹,臺灣居民居住證,是大陸有關主管機關專門為滿足臺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便利化需求而制發的證件。根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臺灣居民來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申領。申領臺胞只要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在大陸的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即可正常辦理。
臺灣居民定居證,是發放給經批準來大陸定居落戶的臺灣居民到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的證明。根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臺灣居民符合投靠大陸直系親屬、系大陸居民配偶、在大陸投資以及專業領域人才等情形的,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定居申請。申請人申請時應當提交《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本人證件照片、有效的臺灣地區身份證和出入境證件以及與申請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經批準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為其簽發《批準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自2024年1月1日起,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實施鼓勵臺灣居民來閩定居落戶政策,支持臺胞在閩定居落戶實現“愿落盡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臺灣居民回大陸定居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持《批準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后,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流程與大陸居民一致。
責任編輯:莊婷婷
特別聲明:本網登載內容出于更直觀傳遞信息之目的。該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該內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請及時與ts@hxnews.com聯系或者請點擊右側投訴按鈕,我們會及時反饋并處理完畢。
- 國臺辦:臺灣的前途只能由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14億多中國人共同決定2025-12-03
- 福建海警在金門附近海域執法巡查 國臺辦:正當之舉、必要之舉2025-12-03
- 國臺辦:大陸相關部門依法嚴格保護申領大陸身份證件的臺胞個人信息2025-12-03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