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訊(記者 王挺)10月17日,在航海可持續研討會上,中國船東協會副秘書長秦煥復進行題為“發揮《中國船員集體協議》的履約作用 夯實海員隊伍建設基礎”的主題演講。
秦煥復表示,以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為基石制訂的《中國船員集體協議》(以下稱“《協議》”),不僅全面履行了國際《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更在多方面超越了公約標準,為構建和諧海上勞動關系、提升中國海員職業吸引力提供了堅實保障。

秦煥復發表演講 海峽網記者王挺 攝
協議條款高于國際標準,權益保障全面具體
據悉,《協議》的條款內容是在三方協調機制(政府、船東、工會)框架下協商確定的,內容基于船東管理的18個要素,其標準普遍高于國際公約要求。
“例如在加班工資補償方面,”秦煥復舉例說明,“公約規定為不低于基本工資的1.25倍,而我們的協議直接采用國內《勞動法》規定的1.5倍標準。”此外,在日薪計算上,協議采用國際通行的30天基準,用于計算節假日工資、帶薪年休假等,使得海員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實際工資可達日常工資的4倍。
《協議》內容覆蓋了海員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障、醫療、投訴程序等各個方面,形成了全方位的權益保障體系。目前,《協議》不僅適用于中國籍船員和中國船東協會會員船舶,也覆蓋了懸掛巴拿馬、巴哈馬、馬耳他等47個國家旗幟的中資“方便旗”船舶。
直面挑戰,未來將完善法律體系與社保制度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秦煥復也坦誠指出了《協議》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挑戰。其中,海員社會保險的繳納與接續是當前的最大難點,由于船員流動性高、各地繳費基數不統一,導致部分船員難以持續、足額享受社保待遇。同時,海員職業吸引力下降、國內部分法規與航運業實際不完全契合、以及新技術帶來的技能提升需求等問題也亟待解決。
面向未來,秦煥復展望,需致力于建立統一、全面且適應航運業特點的海員職業保障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海員社會保障制度,真正提升海員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同時,應不斷加強船員培訓,適應行業綠色與智能化發展新要求,并通過加強國際間對話交流,在國際航運界爭取更多中國話語權,共同促進全球航運業的公平與繁榮。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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