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走向財富自由”“為您理財”的公眾號文章看似提供了賺錢“捷徑”,實則通往詐騙分子設下的陷阱。近日,鼓樓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微信公眾號引流至非法投資平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陳某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2021年3月至2024年1月,陳某某伙同他人在廣州海珠區某大廈運營一家教育科技公司。明知公司運營的微信公眾號頻繁被封禁,關聯賬戶多次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止付、凍結,該團伙仍注冊大量企業公眾號,在公司及員工均無證券從業資質的情況下,發布各類投資引導性文章,將公眾號粉絲引流至非法網絡投資平臺,以此非法牟利。
經查,該公司運營的“惠某某某劃”“紅某某某令”等公眾號引流行為,直接關聯高某、鐘某某等多名被害人的被詐騙案件,涉案金額累計達502萬余元。其中,擔任公司主管的陳某某在此期間非法獲利18萬元。去年10月27日,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其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廣告推廣等幫助,情節嚴重的,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本案中,陳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廣告推廣幫助,非法獲利18萬元,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財產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該罪。考慮到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已全額退出違法所得并預繳罰金,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從寬處罰情節,鼓樓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同時沒收扣押在案的18萬元違法所得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網絡上的“內部操盤技巧”“獨家內幕消息”“低風險高回報”等話術往往暗藏風險,所謂“理財導師”“投資專家”多為詐騙分子虛構的身份。展示的收益截圖常系偽造。投資前務必牢記“三不”原則,遠離非法引流:不輕信網絡信息,不依賴熟人推薦,不迷信內部信息。市民要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投資渠道,仔細核實相關資質,嚴守個人信息和資金安全防線。(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黃雪娥)
責任編輯:趙睿
- 醒醒吧!“警”急止損保住血汗錢2025-12-02
- 女房東遇“優質租客”被騙540萬元2025-11-28
- 警方揭穿“高額返利”騙局,為老人守住2萬元2025-11-14
- 男子15年內6結6離 5任前妻都成債主 被騙女性從70后到00后2025-11-05
- 設局詐騙8888元 “算命看相大師”被刑事拘留2025-10-24
- 冒充國企領導 男子詐騙229萬元獲刑11年2025-10-24
- 沒網購卻收到短信!雙十一廣州多人遭遇“快遞騙局”2025-10-19
- 11名“班主任”落網,他們出沒于全國各地家長群2025-10-12
- 1800余萬元“產銷”迷霧:“成功男子”專攻中年婦女2025-10-10
- 警惕!騙子潛入短視頻平臺 泉州市反詐騙中心起底詐騙套路2025-09-17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福州市晉安區九峰村冬韻如畫2025-12-12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