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一座位于東南沿海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不僅因漳州古城、水仙花、政務服務、“漳州110”等“城市名片”而聲名遠揚,更在法治護航下,不斷煥發新的生機與魅力。
自2015年7月獲批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漳州市人大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地方實際和發展需要,聚焦歷史文化保護、營商環境優化、基層社會治理等領域,先后制定了《漳州古城保護條例》《漳州水仙花保護管理辦法》《漳州市政務服務條例》《“漳州110”發展促進條例》等4部極具代表性的地方性法規,實現“城市名片”與“法治名片”深度融合,走出了一條具有漳州特色的立法之路,為漳州加快建設現代化濱海城市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法治方式 守護千年文脈
漳州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國家級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位于城市中心區的漳州古城,自唐代以來即為州、郡、路、府之治所,至今仍較完整地保留著唐宋以來“枕三臺、襟兩河”的自然風貌、“以河為城、以橋為門”的筑城形制和“九街十三巷”的街道格局,2015年入選首批“中國歷史文化街區”。但隨著城市化快速推進,古城面臨著保護與發展之間的張力,基礎設施老化、建設性破壞風險等問題逐漸浮現。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市人大常委會將古城保護立法列為年度立法計劃,組織開展實地調研、異地考察,全面梳理古城保護現狀和立法需求。歷經多次修改打磨,《漳州古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了古城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對象,建立起分類分級保護機制,重點對歷史建筑、傳統街巷、古樹名木等實施精準保護。針對交通混亂、業態無序、建設活動不規范等痛點,《條例》提出推行慢行交通、適度禁行或限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倡導經營本地特色文化旅游產業、嚴格建設審批等具體措施,為古城“活態保護”提供法治依據,助力世界閩南文化交流中心建設。薌城區政府根據《條例》規定,于2024年發布通告進一步擴大非機動車限行區域,提升街區步行舒適度。“這是件好事,游客基本都是步行游覽,限行能夠減少電動自行車帶來的安全隱患。”漳州地接導游黃佳蘭如此評價。
“一朵花”的立法與產業發展
漳州水仙花素有“天下水仙數漳州”之譽,栽培史可追溯至唐代,主要產區在漳州高新區九湖鎮的圓山腳下,產量居全國首位。然而,受城市化擠壓、種植成本上升、市場競爭加劇等影響,水仙花種植面積萎縮、工藝滯后等問題日益凸顯。面對產業發展困境,市人大常委會于2021年啟動水仙花保護立法工作,將《漳州水仙花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列為年度立法計劃審議項目。立法調研組深入現場聽意見,聚焦真問題、設計小切口,不追求大而全,但求實用有效。
《辦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從產區保護、技藝傳承、品牌建設、質量監管等多個維度構建保護體系,不僅留住了文化鄉愁,更激活了產業潛力。法規實施后,漳州加快推動水仙花種質資源庫建設,2024年底“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區水仙花省級花卉種質資源庫”通過認證,為品種創新奠定基礎。“漳州以一部法規保護一種花,為水仙花產業發展注入了強心劑,打造了隱形的‘法治保護罩’。”漳州市林業局花卉科科長楊海根說。
立法固化“漳州經驗”打造“便利漳州”
漳州是全國機關效能建設的重要孕育地、實踐地,在全省率先成立地市級綜合性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非常滿意率保持在全省前列,時任福建省省長的習近平同志曾號召全省“遠學、外學深圳,近學、內學漳州”。為鞏固改革成果、提升服務效能,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漳州市政務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服務條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放管服”改革以來我省設區市首部專門規范政務服務的地方性法規,系統集成了我市近年來在政務服務領域的創新實踐,凸顯漳州特色,推進政務服務質效提升。《服務條例》明確政務服務原則和部門職責、規范服務平臺建設、優化審批流程,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具有推行政務服務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移動掌上辦理、自助終端辦理等線上辦理渠道的職責。
2024年,市人大常委會創新開展《服務條例》的立法后評估與執法檢查,推動制定完善法規配套政策和制度體系,確保法規落地見效。目前,漳州設立“高效辦成一件事”綜合窗口及市場監管、發改等14個部門專窗,實現“一窗受理”“一站服務”,并同步提供“網上辦”“掌上辦”“引導辦”等多元化服務渠道,“高效辦成一件事”跑出便民利企“加速度”。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副主任王暉表示,在數字賦能的當下,市民足不出戶便可盡享政務服務,“網上辦、掌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更加好辦易辦。
從“典型示范”到“制度范式”
1990年,“漳州110”在全國率先建立110報警服務臺和快速反應機制,開啟維護治安與服務群眾并重先河。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曾對“漳州110”給予高度評價,親筆題詞“人民的保護神”。三十年來,“漳州110”始終堅守初心使命,在社會治安防控、基層社會治理、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是新福建建設常創常新、鮮活生動的先進典型,被國務院授予“人民的110”榮譽稱號,被中宣部授予“時代楷模”稱號,被人民群眾譽為“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漳州110’”。2025年8月1日,全國首部推廣公安先進典型工作經驗的地方性法規——《“漳州110”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促進條例》)正式施行。
《促進條例》明確“漳州110”發展促進的立法目的和工作要求,對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聯動機制、群防群治和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等作出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促進條例》實現了從“典型示范”到“制度范式”的質變,將立法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讓地方立法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推進器”,為新時代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提供了“漳州方案”。
回顧十年立法歷程,市人大常委會把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質效作為地方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題,找準每一張“城市名片”所代表的資源與特色,狠抓法規立項、起草、審議等重要環節,確保每一部法規都特色足、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立法之路,任重道遠;再踏征程,大有可為。以法治方式守護城市歷史文脈、賦能特色產業、優化政務服務、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市人大常委會以扎實的立法實踐生動展現了地方立法在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未來,隨著地方立法工作的持續深化,漳州的“城市名片”必將更加熠熠生輝,以良法促善治謀發展的步伐必將更加堅實,現代化濱海城市新畫卷、高質量發展新篇章必將更加精彩動人。(漳州融媒記者 蔡楠楠 通訊員 陳煒侖)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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