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外發布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三),進一步解決工傷保險實踐問題,更好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意見(三)明確職工工傷醫療救治中受到醫療侵權、居家工作、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等5類情形工傷認定及認定依據。
其中包括: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治療過程中,醫療機構的醫療侵權并不影響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的工傷認定;
按照單位安排居家辦公,有充分證據證明職工居家工作期間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不應因在家工作而影響認定工傷;
對于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
記者:張曉潔、王優玲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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