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1日訊 江淮汽車(600418.SH)昨日晚間發布了《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申請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的公告》。
公告顯示,江淮汽車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交易所審核意見》,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在收到公司申請文件后提交中國證監會注冊。
江淮汽車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江淮汽車于7月10日發布的《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修訂稿)》顯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5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將全部用于以下項目:高端智能電動平臺開發項目。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采取競價發行方式,定價基準日為公司本次發行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且不低于本次發行前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凈資產的金額。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為募集資金總額除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文件為準。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含上述投資者的自營賬戶或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戶)、其他合格的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兩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日,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尚未確定,因而無法確定發行對象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將在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等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發行對象所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日,江汽控股持股數為61,622.85萬股,持股比例為28.22%,為公司控股股東,安徽省國資委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完成后,江汽控股仍為公司控股股東,安徽省國資委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江淮汽車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劉海波、王奇。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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