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企業在社交媒體平臺發布了一張公益海報,不料卻收到法院傳票。某字體公司以侵權為由將該企業訴至法院,主張海報中使用的兩款字體未經授權,侵犯其著作權。這款與企業產品無任何關聯的公益宣傳物料,讓企業陷入版權糾紛,其背后折射出的,是眾多企業在宣傳中對字體版權這一“隱蔽環節”的普遍認知盲區。
據了解,某企業此次公益宣傳完全出于社會責任,海報內容僅聚焦節水理念傳播,未提及任何企業產品或服務信息。更讓企業困惑的是,海報所使用的字體是設計人員從公開網絡渠道獲取的,企業既無盈利目的,也不存在主觀侵權故意。“做公益還要擔法律風險?”該企業負責人的疑問,道出了不少市場主體在字體版權使用上的普遍困惑。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明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其中美術作品屬于著作權法保護范圍。
本案中,涉案字體的筆畫結構、重心比例等設計元素具有顯著獨創性,已被國家版權局登記為美術作品,其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若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該作品,構成侵權。
盡管某企業對字體的使用始于公益目的,但在著作權法框架下,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認定主要依據客觀行為,除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個人學習、研究、欣賞等)外,任何未經許可的復制、傳播行為,都容易構成侵權。正是法律賦予了著作權人“強保護”,導致即便企業是在不知情或無盈利目的使用字體,都難以從根本上抗辯侵權行為的認定,主觀意圖僅在確定賠償金額時作為情節予以考慮。
為此,法律專業人士提醒,廣大群眾要樹立“先授權后使用”的版權意識,使用字體、圖片、音樂等版權素材前,務必主動核實其授權狀態和使用范圍,切勿因來源公開或內容公益而放松警惕。(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劉馨)
責任編輯:趙睿
- 閩臺公益廣告實踐基地授牌2024-10-22
- 福州市榮獲2022全國公益廣告大賽最佳組織獎2023-01-20
- 泉州多渠道、創新性、常態化推動公益廣告提質增效2022-08-16
- 泉州多渠道、創新性、常態化推動公益廣告提質增效2022-08-16
- 福州部署提升商貿企業公益廣告宣傳工作2021-04-23
- 長樂公益廣告四處“開花” 傳遞文明向上價值觀2020-09-08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激活“紅色細胞”,小區業委會組建跑出“加速2025-12-18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